网络视频广告,长尾or短尾?
众所周知,Google、百度的成功,依赖于中小企业广告市场的“长尾”,却鲜有品牌广告的支持。
现阶段的网络视频广告仍以“短尾”为主。据iResearch的报告,2006年中国互联网视频广告主为3500多家,且品牌广告占据了80%的网络视频广告市场份额,客户主要集中在汽车、IT、体育类用品、手机数码、金融、化妆品等行业。
3年前在美国洛杉矶成立了一家叫Spot Runner的公司,加速了人们对于网络视频广告从“短尾”走向“长尾”的期待。这家新兴的公司认为,那些从未涉足电视广告的中小企业客户,绝大多数是因千千万万的中小企业,他们不是不想投放电视广告,而是无法支付高昂的视频广告制作和电视投放费用。因此该企业把美国1500万家公司分成4000个不同的行业种类,为每个门类制作通用的电视广告模版,期待通过这种方式,降低中小企业制作视频广告的成本,努力将视频广告扫进“长尾”。类似的还有Zimmerman和Visible World。
的确,只有把广告从客户招揽、制作到播出整个流程完全放置在互联网中,才是最彻底的“长尾革命”。这两年快速兴起的视频网站Youtube,已经在其网页上为企业视频广告开辟了专门的频道。互联网的媒体形态正从平面静态的图文正在向立体动态的视频进化。
但是,广告并不仅仅是简单的阐述与推送,出色的创意和精美的制作是广告重要的组成部分,小成本制作的视频广告多数无法令受众产生印象和兴趣,与通常的“30天增高5公分”的文字链广告相比,视频广告的制作难度和成本显然不是一个级别,而与直白的文字阐述相比广告效果却不一定能达到倍增的目的。视频广告对广告主和媒体来说都有着较高的成本,更适合高端品牌推广,真正达到“长尾”还需若干年的时间,现阶段依旧是以“短尾”为主的市场。
当前网络视频广告的主要模式
当前互联网视频广告主要有以下几种投放渠道:门户网站、广告联盟、传统搜索引擎、视频分享网站等,各种模式的优缺点见下表所示。
投放渠道 代表案例 投放模式 优势 缺点
门户网站 新浪、搜狐等 “暴力”覆盖;弹窗;浮动 品牌 用户体验差、广告性价比低
广告联盟 第一视频、点视等 弹窗;浮动;固定位置 资金 品牌形象无法保护、缺乏精准投放手段、用户体验差
传统搜索引擎 百度TV 插片,浮动,嵌入 渠道 用户体验差、品牌安全无法保护
视频网站 土豆、酷六、磊客等 片头片尾或插片播放;背景广告等 载体 载体利用率低、用户体验差、品牌安全风险高、缺乏精准投放手段
门户网站的品牌和巨大流量使之成为目前视频广告的首选,通过10年的发展成为互联网最“通俗”的投放媒体。以网页为载体,在各个频道页面内放置各种广告位,并按频道的不同对视频广告加以区分。视频广告的播出样式多为弹出、强行覆盖或者浮动式,以CPM为主计费。这种模式类似电视媒体,广告价值更多是依靠其频道的流量。对于以文字内容为主的网站来说,播放视频广告势必影响到用户正常的浏览体验。“暴力”覆盖的模式也加剧了用户反感度,以致于使能屏蔽更多广告的浏览器颇受欢迎,用户很容易将这种反感转嫁到广告品牌上,为此,广告主承担着巨大的风险。从另一个角度看,门户网站的视频广告总体价值与其频道及各频道的网页数量有关,对于广告主来说属于泛推送,目前平均每个点击的成本在5-10元左右,投放成本非常高,可见,门户网站并不是视频广告最适合的投放媒体。国内几大门户网站的流量占到国内网络流量的12%左右,却获取了国内70%以上的视频广告份额,这种局面有望随着视频广告新媒体的发展而被打破。
广告联盟一直是互联网广告领域的重要力量,基本上也是中国上百万个人站长赖以生存的主要收入来源。SP和成人用品类广告主曾是其最主要的客源,随着运营商对SP的管制以及政府对网络环境的净化,广告联盟的市场逐步滑坡。从2006年以来,出现了一批新的专业投放视频广告的广告联盟,例如第一视频、点视科技等,其模式基本没有跳出传统广告联盟的思路,依靠强大的资金,通过快速整合大量的网页资源,抢占网民的“眼球”,进行视频广告的规模化投放。事实上,由于其投放载体依然是文字内容为主的网页(包括大量内容良莠不齐的个人网站),使得视频广告主的品牌形象的安全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,并且和门户网站一样,基于网页文字投放的广告载体本身,并不适合声色冲击力较强的视频广告,极大影响了用户对网页的浏览体验,因此无论是传统广告联盟转型的,还是新兴的视频广告联盟,事实上目前对品牌广告公司的吸引力并不是很大,还远未造成规模效应。
传统搜索引擎也在尝试寻找适当的方式介入视频广告领域。Google今年宣布开始尝试视频的Google Adsence,目前效果如何还不清楚。百度新近推出的百度TV广告模式,通过与随视传媒的合作获得了部分视频广告投放的技术,虽然推出了模仿Icast的浮挂式广告、与第一视频类似的嵌入式广告、与视频网站一样的插片式广告等三种表现形式,但只是在原有“主题推广”联盟的基础上套用了视频广告的外壳,事实上依然延续其现有广告联盟的做法,希望藉原有的渠道资源优势套以网络视频广告的概念做简单的升级。显然他们并没有深刻理解网络视频广告的内涵,过分地相信了自己以往的经验和渠道资源。这种以文本内容为主的网页并不是视频广告最理想的载体,而以个人站长为代表的中小网站也很难得到品牌广告主的认可,在用户体验、品牌形象保护、广告投放效果等方面也有待提高。








